27022024

重庆宏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作者:宏帆集团       浏览量:207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有效;

(四)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夯实基础与提升质量相结合。

三、考核目标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公司各级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

(三)坚持建强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四)具体目标按照公司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以及公司党委部署要求执行。

四、实施与控制

(一)公司党委是所属各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的管理者,负责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的制定、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所属各单位党组织是党建工作目标实施的责任主体,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三)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紧扣公司党建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按规定向公司党委报告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

五、考核评价

(一)组织领导: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党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由公司党委根据市农投集团党委有关要求和公司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动态调整,考核评分表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

(三)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实地考核、综合分析评价的方式进行。党建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述职评议得分占20%,实地考核得分占80%;综合分析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1.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每年召开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所属各党组织书记现场或书面述职,参会人员现场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评议。

2.实地考核。公司党委成立考核小组,对照考核评分表,采用查阅资料、闭卷测试、随机访谈、举证说明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后,综合确定实地考核得分。

3.综合评价。根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实地考核情况,结合党建工作督查、日常了解和公司纪委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所属各单位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最终得分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好”“较好”“一般”“差”的等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等次作为所在单位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等次。其中,党组织书记或班子因党建工作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不能确定为“好”;书记或班子其他成员因违规违纪受到第二种及以上形态处理的,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因违规违纪受到第三种及以上形态处理的,原则上相应降低一档确定等次,视情况也可降低二档或三档确定等次。

六、考核频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与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每年开展1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内表彰、评先评优、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与薪酬绩效挂钩。

(一)上一年度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等次未被确定为“好”的党组织,不能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书记不能推荐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等次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支委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能确定为“先进”,支部书记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能确定为“优秀”;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等次为“差”的,支委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能评为“优秀”。评先评优结果由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三)党建工作考核得分占所属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5%,与公司奖惩挂钩。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