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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重庆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公司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落实党建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第三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规范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与学习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公司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公司党委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落实经费保障,为中心组学习创造必要条件;定期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公司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方案,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会议,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公司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公司党办承办,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以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探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适当介入新媒体形式,集中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多角度深入开展学习探讨和交流互动。
(二)个人自学。根据中央、市委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和形势任务的要求,明确中心组成员各个阶段的学习篇目,推荐阅读书籍。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开展自学。
(三)专题调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组织中心组成员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找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组织中心组成员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学习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外出进修等学习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学习活动、专题报告会、党课。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等载体,不断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在学深学透、把握精髓上下功夫,在落地落实、学以致用上下功夫,真正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充分运用把计划定下来、把人员聚拢来、把心思沉下来、把原理悟出来、把问题找出来、把收获讲出来、把成果用起来的“七个来”学习法,紧密结合公司党的建设、经营生产和改革发展实践,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和表率作用,坚持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法以及参考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强化学习效果。每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结合工作实际,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做到“八有”,确保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一)年初有计划。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部署、市委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出专题,制定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对所属党支部学习进行系统安排。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会前有方案。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前,应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方案,明确学习主题及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中心组成员发言方向等,经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一般采用“会前自学—集中自学—重点领学—中心发言—集体研讨—总结讲话”的“六段式”学习模式开展。
(三)学中有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坚持集体学习研讨为主,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年度集体学习研讨的次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学习次数的三分之二;不能以党委会代替中心组学习,不能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研讨式深入学习,不能以具体业务内容的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
(四)会后有宣传。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以及公告栏、简报信息等方式,宣传、公布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体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
(五)向上有报告。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结束1个月内,应通过报告、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宣传部门上报学习情况。
(六)向下有通报。公司党委原则上应于每年7月底前,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半年学习情况;次年1月底前,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情况。
(七)年终有总结。公司党委每年总结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宣传部门报告。
(八)学习有保障。公司党委办公室应认真履行中心组秘书单位工作职责,做好年度计划、学习方案报审,抓好宣传报道、情况通报、学习报告,以及邀请辅导报告专家、推荐学习资料等工作,保障中心组学习质量。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向党委书记请假。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参学率和每位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学率不低于90%。
第十二条 建立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计划、学习记录、交流发言、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考勤记录的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阵地管理,按照意识形态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把政治关,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把关不严、组织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宏帆实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渝宏委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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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和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和... 详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