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主要方式,是现代企业经济交往活动的重要内容。了解、掌握现行法律规定,对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期的法律小知识中,法小蜜将与大家分享《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保证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二、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意义
举个例子:法小蜜向兴农投小贷公司申请贷款 30万元,法小哥是该笔贷款的保证人,贷款到期法小蜜未还款,根据法小哥提供保证方式的不同,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三、保证方式的认定
保证方式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出现某些特殊情形无法 确定时,可以根据以下规则进行认定。
四、保证期间的确定
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例4.1:法小蜜的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小贷公司与保证人法小哥约定的保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1日或与贷款期限同时到期,那么,法律认为上述这种约定等于没有约定,并推定法小哥对该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起算时点:未约定履行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小蜜:当事人未约定履行 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 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 应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五、保证责任的免除
例6.1:应小贷公司风控部要求,除法小哥外,法小蜜的朋友甲也为上述贷款提供了保证,两人保证期间相同,贷 款到期法小蜜未还款,小贷公司在保证期间内只向法小哥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例6.2:法小哥与甲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任一方对该笔债务承担后可以向对方追偿代偿款额的50%”,小贷公司在保证期间内只向法小哥主张权利(要求代偿本金30万元),且因其未内向甲主张,导致甲的保证责任已解除,所以,法小哥可以主张免除其本能向甲追偿的15万元,即只偿付15 万元。
六、债务提前到期时,保证诉讼时效的起算时点
七、新的保证意思表示
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除外。
例7.1:小贷公司未在保证期限内要求法小哥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消灭。后小贷公司向法小哥寄送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尽管法小哥在该通知上签字、盖章或者按了手印,均不视为法小哥应该继续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小贷公司与法小哥重新订立保证合同。
2.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仍然提供保证或者承担保证责任,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除外。
例7.2:法小哥在明知该笔债务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向小贷公司代偿了30万元贷款及利息,但两天后反悔了,向法院提起诉,主张讼时效已过,自己不该承担责任,要求小贷公司返还前述资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而且,也无权向债务人法小蜜同学追偿,但是,若法小蜜在与债务人的诉讼中未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的,法小哥还是可以向她追偿。
八、第三人加入的认定
九、风险规避建议
1.对外提供担保时,如非必要,尽量提供一般保证。反之,接受担保时,尽量让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要求保证人提供保证时,合同中应明确保证方式、保证期间。
3.债权人应尽可能取得对债务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有利于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且有利于提高维权效率。
4.债权转让时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保证人。
5.在保证期间内及时、有效的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脱保。
6.对外提供保证时,应明确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份额,并尽可能约定在承担责任后享有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